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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祝我院09级学生获得自主创业证

作者:潘红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6558更新时间:2012-06-08

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同意,中央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和《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5号)。为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享受政策程序:

1、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可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创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我院09级谢庭运等学生获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为其创业事业提供更优惠的政策。

我院谢庭运同学获得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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