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生正常入学,不让一个学生因为贫困上不起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孤儿,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
(二)单亲,且无固定收入;
(三)因父母长期有病或其它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困难,不能及时足额交纳学费;
(四)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条件不足以支付学费;
(五) 父母均下岗,且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六) 家庭所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
(七) 因其它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费。
第五条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学院在学生入学时在各系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咨询、服务;
(二)需要办理绿色通道的同学先登陆学院网站下载填写《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绿色通道申请表》,经家长签署意见,有辅导员、班主任核实该生家庭经济情况,签署意见后报系部领导审批。
(三)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进一步核实该生家庭经济情况后签署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学生持系(学部)领导签署意见的《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核定缓交金额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各系部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分别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附则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补交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二)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系(学部)高职学生人数10%。
(三)各系(学部)要认真做好学生所欠学费的清缴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减免学费等要一次性冲抵所欠学费。
(四)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各系(学部)要进一步核实家庭困难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根据相关资助政策开展资助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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