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

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xuegong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032更新时间:2010-10-22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9年我区出台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桂财教〔200987号),对自治区直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于当年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通知符合条件的2010基层就业毕业生办理代偿手续,并收取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原有20082009两个年度基层就业毕业生代偿的学校,要对这些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进行复核,调查了解其是否仍在岗并符合代偿条件。如有因工作岗位变化等需取消代偿资格的学生,请本次上报材料时一并报送。

三、请各高校将初审通过符合条件毕业生的《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填写好的《2010年度广西高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01031日前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请通过广西学生资助网公文收发系统报送。

联系人:宋大伟,联系电话:07715815577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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