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2007年新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以来,国家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健全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资助人数、资助金额都比以往有大幅度的提高,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解,进一步优化了教育结构,促进了教育公平,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5日— 4月15日
三、活动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
四、活动形式
各有关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征文比赛、校园网络、板报、墙报、专题报告、主题班会、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是我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的主要途径。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1.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活动要求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与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包括自治区直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要与所在学校毕业班班主任等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每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都要全面了解国家普通高中和高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并编印《资助政策简介》(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供电子版,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加本市出台的一些资助政策内容)免费发放给所有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保证人手一份,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将宣传资料同时发放给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 高等学校活动要求
各高校要让学生全面掌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不同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与还款程序;边远地区代偿和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的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
3. 中等职业学校活动要求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大力宣传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特定专业第三年生活费补助和中职政府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并要设立资助政策热线电话,为学生答疑解惑,搭建起一个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的互动平台。
4.普通高中活动要求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对于达到资助条件而尚未建档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其建档;对毕业班今年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提前对其进行诚信教育;此外,要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三)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对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个阶段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地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于3月15日前将本辖区或本单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通过广西学生资助网文件收发系统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情况(包括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4月底前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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