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048更新时间:2010-05-10
各有关高等学校,隆安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教育局:
2009年我区出台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桂财教〔2009〕87号),对自治区直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于当年执行。为使符合条件的2009年应届基层就业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补偿、代偿优惠政策并确保2010年度基层就业毕业生及时享受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9年应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补报工作
由于我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出台时间较晚,毕业生都已离校以致宣传不到位,目前各地、各高校仍陆续收到一些2009年度基层就业毕业生的补偿、代偿申请材料。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决定对尚未提交申请材料的2009年应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开展申请材料补报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要求,继续受理2009年应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积极帮助他们履行并完善各项手续。
(一)请各有关高校和县教育局通知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地区就业,符合有关条件并尚未提交申请材料的2009年应届基层就业毕业生于2010年5月20日前向原毕业学校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可向毕业高校索取)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范本可向毕业高校索取)。
市属院校毕业生由各市出台相关补偿和代偿政策,不享受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县教育局在通知本辖区内的相关毕业生时应注意区分其毕业院校性质是否符合条件。
(二)请各有关高校认真审查补报的2009年应届基层就业毕业生有关申请材料,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填写好的《2009年度广西高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报申请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0年5月31日前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
(三)对已提交申请材料的贷款毕业生,为防止还贷违约情况的发生,各高校应负责书面通知该毕业生,由其本人按期向贷款银行偿还从毕业时起至贷款代偿日止期间产生的利息。学校正式上报申请贷款代偿金额时,将这部分利息记入代偿金额并最后偿还给学生本人。
二、做好2010年度申请材料准备上报工作
2010年度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上报工作即将启动,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在引导和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工作同时,务求使每一位基层就业毕业生离校前了解此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确保2010年度符合条件的基层就业毕业生都能及时、顺利享受该优惠政策。
今后不会再进行基层就业毕业生补报申请工作,如果2010年度基层就业毕业生因学校宣传不到位不了解相关补偿、代偿政策,再次出现漏报等现象发生,一经查实,我厅将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予以通报。
联系人:宋大伟,联系电话:0771—5815577。
附件:广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南宁市(2个):隆安县、马山县
柳州市(2个):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
桂林市(1个):龙胜各族自治县
百色市(10个):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 西林县
河池市(9个):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来宾市(2个):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崇左市(2个):天等县、龙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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