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2013年全区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桂教学生〔2013〕1号《关于评选2013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我院2013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3年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根据文件规定,专科毕业生按2013年毕业生总人数0.8%的比例推荐。我院2013年毕业生总人数为1264人,根据比例我院可向教育厅推荐10名全区优秀毕业生。请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教育厅名额的1.5倍向学院推荐名额,共17名。
二、评选条件
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对于每学期都开展评选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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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系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2一式2份),连同毕业生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于3月26日前上报学工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2319526110@qq.com。请各系按时做好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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