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
根据广西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奖助学金评审的规定,及《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根据我院奖助学金评定的工作安排,各系需做好以下工作:
1、获得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原则上与第一学期获奖学生保持一致。
2、第一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补考(选修课除外)、重修、违纪处分等辅导员、班主任需提出书面更换意见,并呈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处处长签署意见后于
3、第一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不参加第一学期期末的社会实践、不参加升旗仪式、酗酒、晚归、不服从班级管理、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有迟到早退现象等违纪违规问题,辅导员、班主任可使其情节轻重情况决定是否提出更换意见,提出更换意见的,必须写明更换原因,呈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处处长签署意见后于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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